版权所有: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黔ICP备12003651号-1 地址:中国贵州贵阳观山湖区长岭南路151号绿地环保大厦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贵阳
资讯详情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补位贵州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将水资源保护纳入法治轨道。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远坤,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郭猛,省人大环资委委员、绿地环保集团董事长黄金桦等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
贵州省处于长江、珠江上游,拥有赤水河、乌江、南盘江等跨界河流较多,是长江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理论水资源丰富,但水资源年际变化大,年内分布不均,区域分布不平衡,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十分突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介绍,虽然贵州先后颁布实施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水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系统的水资源保护地方立法的缺失,导致水资源保护的很多制度不能全面落实。为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部权威性高、综合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对水资源进行规范。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就是以改善贵州省水资源状况和保护水生态环境制度提供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实际,制定出合理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八章、四十一条,包括水资源保护规划、取用水管理、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测与监控、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职责分工,水资源保护监测内容与监测职责,水功能区、水生态、地下水等监测要求,建设水资源保护监测网络与监控平台,建立水资源监测信息共享制度等。条例还对按照国家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对地表水保护涉及的水功能区划定、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划定、地下水保护性措施,水生态修复管理机制,生态需水管理等做出了规定。此外,条例对水资源保护中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罚款金额由1万元到50万元不等。